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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点拉直钢筋的钱,便将钢筋拴在树上用拖拉机拉直,谁料钢筋被拉开,伤到过路人,被告上了法庭。3月10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巧用“亲情调解法”,将这起特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法调解,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刘某伤后医疗费950.80元。 张某是莒南县大店镇农民。2007年秋天,张某准备将自家3间老瓦房拆除重建平房。8月5日,为了将“成盘”的钢筋拉直浇铸混凝土,张某找了几个朋友,开着拖拉机到村西的大路上,将钢筋的一端拴在路边的大杨树上,另一端拴在拖拉机车厢的尾部,然后借助拖拉机的冲力将钢筋拉直。谁料,拴在大树上的钢筋突然挣开,打在了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的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摔倒受伤。 刘某住院治疗 10天,共花医疗费950.80元。出院后,因索赔无果,刘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医疗费1000元,营养费和误工费1000元。 办案法官对案子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法官没有就此放手,而是经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的大哥和刘某的三叔关系非常要好。法官就找到张某的大哥和刘某的三叔,先向他们讲明案子的法律关系和应依法赔偿数额,然后让他们各自帮着做原、被告的工作。 为方便张某的大哥和刘某的三叔参与诉讼调解,3月10日,莒南县法院在张某的大哥家开庭审理此案。因利用双方当事人尊重亲人进行说服,这起赔偿纠纷案用了不到两个小时就被依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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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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