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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新规实施----城区统一到市房产局办证 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颁发
2008-07-17 11:02:41 作者:邵泽坤 来源:
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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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土地
房屋登记
本报临沂讯 日前,记者从临沂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新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和《临沂市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临沂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办理兰山、罗庄、河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等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越权登记发证。
据悉,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重新修定、颁布了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房屋登记办法》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将登记范围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扩大到集体土地房屋。建设部1997年发布了《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明确一个城市只能由一个部门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证,区级政府没有发证权。2004年,临沂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由临沂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三区范围内的村镇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由临沂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办理兰山、罗庄、河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等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越权登记发证。除临沂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均无法律效力。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0539fc.com/article/2008/0717/article_1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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