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河东一名教师,04年8月考取研究生到上海去了,档案提走,工资也停发.但户口跟随我丈夫仍在河东.现在我想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吗?如果可以如何办手续? 如不可以,那我该怎么办?我手里又没有该公积金的任何凭据呀?
回复: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职工调往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出具新帐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新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帐户暂时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