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赵先生来电询问我以前的公司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现在的单位不给交纳了,我可以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吗?
回复: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办理离休、退休手续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6.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本息时。
责任编辑: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