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自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10月27日前已审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暂时按调整前利率执行,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按下调后新利率执行;10月27日以后办理的贷款将按新利率执行。
请各县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有关科室立即通知各业务经办银行遵照执行。
附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利 率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4.32
4.05
五年以上
4.86
4.59